【案件回放】
去年11月,小李與濟南某勞務派遣公司簽訂了為期1年的勞動合同,由勞務派遣公司派遣至某通信公司工作。今年8月,小李向通信公司提出辭職并獲得批準。派遣公司知道情況后,要求小李立刻回單位說明情況,否則追究其違約責任。小李認為自己已經向通信公司提出辭職并獲得批準,與勞務派遣公司的勞動合同自然也已解除,遂向當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請求確認與勞務派遣公司已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勞務派遣公司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
【法院說法】
仲裁委經審理認為,在勞務派遣關系中,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只有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才是合法的用人單位,而非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用工單位不能直接辭退被派遣的勞動者,用工單位也不能接受被派遣的勞動者向其提出的辭職。本案中,小李向不存在勞動關系的通信公司提出離職,就算獲得通信公司的批準也是無效的。
最終,仲裁委對小李的主張未予支持。
作者:中國勞務派遣網 來源:勞務派遣網 時間: 2015-11-09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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