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大代表楊祉剛對現有的勞務派遣表示關切并對勞務派遣工作提出建言:“因為具有靈活、便捷等特點,勞務派遣已成為一種常見的用工方式,需要更加規范化。”
楊祉剛介紹,根據目前有關規定,用工企業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10%,但現實中,不少企業使用勞務派遣工的比例超過這一數值。
“勞務派遣職工雖然享有與用工單位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會保險。”楊祉剛說,勞務派遣公司從用工單位支付的勞務費中取一部分,為勞務派遣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為減少費用支出,公司可能會按較低水平繳納社會保險,或只繳納1至2個險種,勞務派遣職工合法權益難以得到保障。
楊祉剛建議,將勞務派遣工作交由地方人力資源部門或非營利機構來主導,避免勞動者權益“打折”現象。同時對監督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的法律實施情況進行嚴格監管,打擊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