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HR該如何
正確的辭退員工7步法!
博慧人力你身邊的人事專家
在啟動辭退流程前,必須先明確 “公司為什么能辭退他”。
法律只認可 3 類合法理由,少一個都可能違法:
員工過失性辭退:如嚴重違反規章制度(連續曠工、收受賄賂)、嚴重失職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等;
員工非過失性辭退:如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不勝任崗位經培訓后仍不行、客觀情況重大變化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經濟性裁員:如公司破產、經營困難,需要裁減 20 人以上或占職工總數 10% 以上(需提前 30 天向工會說明)。
記住:“領導看不順眼”“團隊融不進去” 等主觀理由,在法律上統統不成立。
“口說無憑” 是辭退仲裁敗訴的主要原因。必須收集書面證據,形成完整鏈條:
員工違紀 / 失職證據:如曠工的考勤記錄(需員工簽字)、客戶投訴的書面材料、造成損失的財務憑證;
制度依據:《員工手冊》中關于 “嚴重違紀” 的條款(需員工簽字確認已知曉);
溝通記錄:與員工的面談錄音(需提前告知)、書面警告信(員工拒收可郵寄,保留快遞單);
考核材料:針對 “不勝任崗位” 的,需提供 3 次以上考核結果(員工簽字或公示記錄);
身份信息:員工的勞動合同、身份證復印件(確保主體信息準確)。 證據越具體越好,比如 “遲到” 要寫清 “2024 年 3 月遲到 5 次,分別是 3 月 2 日 9:45、3 月 10 日 10:10……”,而非籠統的 “多次遲到”。
辭退不是 HR 或部門領導能單獨決定的,必須走內部審批流程:
部門提交《辭退申請》,說明理由并附證據;
HR 審核材料合法性(重點看理由是否符合法律規定、證據是否充分);
若公司有工會,需提前 3 天向工會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意見(無工會可跳過,但最好保留 “已征求職工代表意見” 的記錄);
最終由公司負責人簽字批準(避免 “口頭同意”,需書面審批單)。
審批通過后,HR 需與員工面談,這一步的核心是 “冷靜、客觀”:
先說事實:“根據考勤記錄,你 3 月累計曠工 5 天,符合《員工手冊》第 8 條‘連續曠工 3 天以上屬嚴重違紀’”;
再講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 39 條,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支付賠償金”;
最后聽反饋:給員工辯解機會,記錄其異議(若員工情緒激動,可暫停面談,改日再談)。
千萬別用 “你被開除了,趕緊收拾東西”“公司不要你了” 等情緒化表述,容易激化矛盾。可準備《面談記錄表》,讓員工簽字確認談話內容(拒絕簽字可注明 “員工拒絕簽字,談話內容已告知”)
面談后 24 小時內,必須向員工送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缺一不可:
解除理由:明確依據 “哪條法律 + 哪項公司制度”,如 “因你嚴重違反《員工手冊》第 X 條,根據《勞動合同法》第 39 條解除”;
生效時間:通常是 “通知書送達之日” 或 “30 天后(非過失性辭退需提前 30 天)”;
后續安排:如工資結算至 X 月 X 日、社保公積金繳至 X 月、離職手續辦理時間。
通知需加蓋公司公章,員工簽收后保留回執;若員工拒收,可通過 EMS 郵寄(收件地址寫勞動合同中的住址,快遞單注明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保留簽收記錄)
辭退生效后,HR 要在 15 日內完成離職手續:
結算工資(含未發工資、加班費、未休年假工資),出具《工資結算單》;
辦理社保公積金停繳(停繳原因選 “解除合同”,避免寫 “辭退” 引發糾紛);
移交公司財物(電腦、工牌、客戶資料等),簽訂《物品交接清單》;
最重要的: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法律規定必須開具,且不能寫負面評價)。
記住:無論員工是否配合,都要主動開具離職證明,否則違法。
所有與辭退相關的材料,必須存檔 2 年以上(勞動合同法規定的仲裁時效為 1 年,留足緩沖期):
審批單、面談記錄、解除通知書及回執;
員工簽字的證據材料(考勤、考核、警告信等);
工資結算單、物品交接清單、離職證明存根。
3 個避坑提醒,少一個都可能翻車
別口頭辭退:“明天不用來了” 這類話千萬別說,一切以書面通知為準;
非過失性辭退要給補償:因 “不勝任崗位”“客觀情況變化” 辭退,需支付 N 倍經濟補償(工作滿 1 年賠 1 個月工資);
特殊員工不能隨意辭:孕期、哺乳期女職工,工傷員工,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 15 年且距退休不足 5 年的,除非有嚴重違紀,否則不能辭退。
溫馨提醒 辭退的核心不是 “怎么讓員工走”,而是 “怎么讓流程合法”。HR 每多走一步合規流程,公司就少一分賠償風險。記住:法律不保護 “想當然”,只認可 “證據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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