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種工時:1標準工時、2綜合計算工時、3不定時工時
1、依據:工時制度即工作時間制度,和我們職場人密切相關。我國現有情況,主要有三種工作時間制度,即標準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制、不定時工時制。標準工時是我國運用最為廣泛的一種工時制度。下面給大家分享的是三種工時的制度規定和審批流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主席令〔2018〕24號)-2018年12月29日修正
2-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國令〔1995〕174號)-1995年3月25日修訂
3-法規司《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法規司發[1994]503號)-1994年12月14日
2、標準工時制
在標準工時制下,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員工每天工作的最長工時為8小時,周最長工時為40小時。4點要求如下:
1??用人單位應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2??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一般每天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
3??特殊原因每天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
4??每月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
?根據標準工時制的規定,工作時間比較固定,且延長工作時間有明確嚴格的限制條件。
3、綜合工時制
企業對符合下列三類職工,可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分別以周、月、季、年等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
1??交通、鐵路、郵電、水運、航空、漁業等行業中因工作性質特殊,需連續作業的職工;
2??地質及資源勘探、建筑、制鹽、制糖、旅游等受季節和自然條件限制的行業的部分職工;
3??其他。
?綜合工時制基礎仍然是標準工時制,雖然允許一定周期范圍內員工工作時間綜合計算,允許具體的某日(或某周)可以超過法定標準工作,但是仍然要堅持一定周期內總的工作時間及平均工作時間都不能違反法定的標準。
4、不定時工時制
企業對符合以下三類職工,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1??企業中的高級管理人員、外勤人員、推銷人員、部分值班人員和其他因工作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職工;
2??企業中的長途運輸人員、出租汽車司機和鐵路、港口、倉庫的部分裝卸人員以及因工作性質特殊,需機動作業的職工;
3??其他。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除法定節假日工作外,其他時間工作不算加班。 5、特別提醒【審批流程】
?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需經相關部門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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